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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三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勇同志被抽调到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督察组,任检查组组长。从2008626日连续5天,他头顶烈日,顾不上从重灾区江油帮助安置灾民工作完成后才返家的疲劳,带领本小组的其他同志对三台县下新、古井、幸福、进都、万安、上新、西平、凯河、八洞、东塔等十三个乡镇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有无监督管理制度,帐务是否完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到位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接收管理、分配、发放、公示情况和是否按政策落实到受灾对象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在检查过程中他带领的检查组认真负责,不折不扣,对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救灾资金物资如何更好的使用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他所提出的增强物资使用的合理性,增强物资发放的科学性,进一步核准受灾对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乡抗震救灾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方法科学,措施有力,上报结果准确,防止超范围发放救灾资金物资;要求镇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社干部的领导、监督力度,做到摸排公开,程序公正,防止优亲厚友和漏报受灾户等建议引起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高度重视,得到了指挥部领导的肯定。(据三台县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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