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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江油市检察院板房办公室传来一阵掌声,两名案件当事人紧握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党的政策好,感谢检察官的教育和挽救”。原来江油市检察院在办理江油市公安局移送的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肖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公诉案件中,检察官通过缜密审查,发现该案属于邻里纠纷导致的伤害案,双方当事人缺乏沟通和理解,公安人员在办理该案时,也缺乏耐心,导致双方积怨很深,未达成任何经济赔偿和谅解。检察官在认真听取了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后,考虑到嫌疑人肖某属过失犯罪,具有自首情节,经过检察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以案释法,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嫌疑人肖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邬某造成了身心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当场对受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和5000元的经济赔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达成了刑事和解,按照“宽严并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刑事政策,江油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案,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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